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杜海洋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实现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深入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党内专责监督职能,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管党治党”的方向感
蒋超良同志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做的报告和王立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为我们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履职尽责指明了前进方向。一要始终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自觉做到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核心,在情感上衷心爱戴核心,在组织上坚决维护核心,在行动上紧紧跟随核心。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督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五个必须”要求,防止出现“七个有之”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要自觉对标看齐。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照纪检工作的思路、理念和方式方法,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新精神看齐,把上级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以扎实的行动和创造性的工作,把新精神新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及时对照跟进。要把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贯彻落实,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全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自觉把纪检工作放在中央、省委、市委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推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确保党代会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要认真学思践悟。要认真对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学思践悟,与时俱进,通过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思”、立足岗位“践”、总结提炼“悟”,进一步理清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工作品牌,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
二、压实延伸“两个责任”,增强“永远在路上”的使命感
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增强“永远在路上”的使命感,勇于担当、抓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管党治党工作合力。一要推进清单定责。理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也是启动和实施责任追究的基础,必须科学划分责任界限,理出详细的“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范围,提出具体要求,构建“月督年考”工作新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项目化,目标管理精细化,使“两个责任”的落实更加清晰明确、有据可循。二要推进强力督责。建立常态化督责机制,实行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带队经常性检查和督导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党委(党组)书记在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现场测评等多种督责方式,实现对主体责任落实考评监督常态化、制度化。三要推进从严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要倒逼式追责,坚决落实“一案双查”,用好问责这把利器,倒逼责任落实。四要推进容错免责。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十堰市率先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机制的暂行办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担当诠释忠诚。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对党纪党规”的敬畏感
反腐倡廉教育,是构筑防腐拒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是防腐拒变的“第一道屏障”,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作用,增强“对党规党纪”的敬畏感。一要坚持讲好“廉政故事”。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思想上的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建立阵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有关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正面典型、工作部署以及取得的成果,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有效性。二要坚持严守“主阵地”。不定期组织集中培训,领导带头宣讲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拧紧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之绳,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体现反腐倡廉教育的时代性。三要坚持延伸“教育链”。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运用身边被查处的部分党员干部的案例,制作忏悔录、警示教育片等,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释放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四要坚持唱响“好声音”。充分探索发掘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编演歌曲、“情景剧”、小品、微电影等方式,在基层巡回展演,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创新性,使廉政教育更具感染力。
四、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增强“正风反腐”的群众获得感
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政治生态得到净化,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增强“正风反腐”的群众获得感。一要严惩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王岐山同志在7月3日精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上强调,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全省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相结合,与信访举报件“大清仓”工作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二要严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的“微腐败”就好比是嗡嗡乱飞的“苍蝇”,民众看得见,感受也更为深刻,严重地吞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治基层微腐败要多管齐下,拓宽线索渠道,严肃追责问责,开展专项整治。唯此,反腐才能释放出更多的红利,人民群众才能有更多的获得感。三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四风”问题虽然明显改善,但发生问题的病原体并没有销声匿迹,顶风违纪现象仍然树倒根在、时有发生,有的穿上了“隐身衣”,有的躲进了“青纱帐”,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具隐蔽性。必须持续紧盯“四风”新动向,严守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严防“四风”发生反弹。四要严格督促政府部门履职尽责。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来看待党和政府是否执政为民,而基层窗口单位直接面向、服务于社会和群众,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要拓宽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严肃追责问责,实名通报曝光,才能形成有效震慑,推进政府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向好。
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挺纪在前”的责任感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自觉把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之中,增强“挺纪在前”的责任感。一要强化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创新。认真落实立山书记提出的“九个到位”的要求,创新信访举报新机制,压实领导责任,严格流程管理,强化督查督办,做好结案审查,促进基层问题就地反映、就地解决。十堰市创新开展了以“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卡、群众信访举报告知卡,落实信访举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两卡一责”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责任,规范流程,提高信访件办理质效。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切实把握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轻微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挽救;对于严重违纪但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必须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当头棒喝;对于那些挽救提醒不奏效,最终走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执行党纪、绝不手软。三要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指出,当前我省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要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纪检、公安、检察、审计、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成立市一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尽快研究制定反腐败协调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
六、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增强“反腐铁军”的自豪感
打铁首先自身硬。特殊的使命担当,必须打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要坚持以“忠”为荣。纪检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二要坚持以“能”为荣。认真贯彻落实立山书记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增强“八种能力”新要求,切实加强干部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以案代训,在工作实践中强化“岗位练兵”,拓展学习途径,开阔思想视野,提高工作能力,为纪检监察工作注入新的理念,增添新的活力。三要坚持以“干”为荣。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要激励各级纪检干部持续保持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劲头,更好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做一名勤劳苦干的良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四要坚持以“净”为荣。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开展“问题调查细访、作风交叉暗访、‘两规’对象回访、个人事项查访、风险防控专访和干部生活家访”等“六访”活动,严防出现“灯下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做到顶得住压力、抗得住干扰,不断加强自我监督,不辜负党中央的期盼,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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