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的体会
中共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邬泽华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定盘星”和“指南针”。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是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真谛的捷径。而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就必须牢牢把握“从严”这条贯穿始终的主线。
一、强化从严理念:坚决破除刮风论、过头论、自黑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从严管党治党,必须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态度坚决地反对腐败,一刻也不松懈动摇,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刮风论”。坚决破除那些认为反腐败只是“刮一阵风”,避开风头、“躲过严冬便是春”的侥幸。在反腐败的时空轴线上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给腐败分子留任何希望和机会。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不能藐视党纪国法。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过头论”。反腐败斗争只会让腐败分子人心惶惶、不可终日,让少数尸位素餐的干部感到“官不聊生”、极不自在,广大人民群众只会拍手称快、看到希望,敬业清廉的党员干部必然增强信心、更加忠诚。从形势判断上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反腐败远远没有到“鸣金收兵的时候”。任何腐败分子都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反腐败越往深处推进,面临的困难会越大,如果因此而半途而废,就会发生更大的危险。气可鼓而不可泄,必须一鼓作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持之以恒、穷追猛打,直至取得压倒性胜利。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自黑论”。反腐败斗争打掉了一批大 “老虎”,揪出了一大批“蛀虫”,暴露了一些贪奢淫逸的内幕,不但没有影响我们党的形象,反而彰显了我们党敢于自揭疮疤、主动剜除腐败毒瘤的胆识和魄力,体现了我们党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能力,让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群众更加坚定的支持和拥护。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果一味粉饰太平,讳疾忌医,藏着捂着,养痈遗患,势必会酿成更大的危害,结果只能是“老虎”横行、“苍蝇”扑面,最终牺牲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当前腐败与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的相持阶段,在重建政治生态和治理结构的关键时期,必须发出坚决反腐的“最强音”,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二、树立从严标准:让党纪党规成为一种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然作规定,就要朝着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管党治党,只有严管才是真治。要认真落实党纪严于国法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法不明则不治,令不严则不行。执行严格的纪律、坚持严格的管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要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明白,当干部就必须遵守更多的纪律、接受更严的约束。要让那些法不责众的心态、蒙混过关的想法、打擦边球的侥幸,没有潜滋暗长的空间,真正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认真落实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党不以规矩则乱。党员干部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必然导致监督失效;搞“独立王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必然导致政令失畅;党内政治生活异化,大搞潜规则,必然导致政治生态恶化,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杜绝有规不依、执纪不严、违规违纪不究的现象。要认真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标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作风建设“破局”,向顽瘴痼疾发起进攻,打破旧例、树立新规,以上率下形成了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新常态。我们要冷静清醒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充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三、明确从严要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零容忍”态度就是对腐败现象毫不宽容、毫不留情,就是坚持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不因恶小而“以观后效”,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位高而“保留情面”,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要坚持进攻与防守并重。进攻是最好的防守。在查处上,要从坐等办案向主动出击转变,灵活运用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向社会释放“正能量”;在案源上,要通过群众信访、媒体曝光、执纪监督、巡视工作、深挖案中案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要坚持处理人与救治人并重。及时有效揭露比严厉惩处更为重要,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防止“养痈成患”。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及时提醒教育警示干部,做到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惩是为了治,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当前,“不敢腐”已经初见成效,要在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坚持用机制治腐,用体制防败,用制度管人,推动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特别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同时,要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努力矫正曾经被腐败扭曲了的是非观、价值观、权力观,重新焕发“激情燃烧的岁月”。
四、实施从严问责:以“一案双查”促两个责任落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 “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一案双查”是强化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举措,必须扎实有效地执行好。要实现责任追究具体化。突出对“两个责任”的追究问责,聚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三类情形,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 、“一案双追”,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要强化问责追究从严化。“刑赏之本,在乎助善而惩罚”。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切实解决部分问责流于形式、被动应付、时紧时松、过于宽松等问题。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准确问责、罚当其责”,让被问责者“心悦诚服”,让未被问责者“引以为戒”,放大问责的警示教育效果。要推进监督问责常态化。一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大胆地行使监督权进一步提供了保障,纪委必须解决好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倾向,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委书记必须坚决实施问责。不仅要问责,还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一案双查”制度运行的公开化和监督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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