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汪再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近期,经十堰市委同意,十堰市纪委监察局对竹溪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汪再体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汪再体在担任竹溪县新洲镇镇长、党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中,汪再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另有汪再体主动交代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汪再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汪再体仍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贿赂,属于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经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汪再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佚名 编辑: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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