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十堰市委同意,十堰市纪委对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罗正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正诚在担任竹溪县新洲镇党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约谈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中,罗正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另有罗正诚主动交代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罗正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罗正诚仍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属于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正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佚名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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