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及《十堰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施行办法》的规定,1月6日下午,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国主持下,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出的十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东灵在市行政中心向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陈东灵右手举拳,面朝国徽,向宪法宣誓就职。
大会主席团成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代表团代表等机关干部共同见证庄严宣誓。
陈东灵,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湖北襄阳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1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8年1月当选为十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作者:佚名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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