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十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陈东灵同志为十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1月7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王超、黄芸、陈伦富同志为十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陈明东、贺德斌、金琳、章海明、杨砚华同志为十堰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同日,十堰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十堰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组建监察委员会,实现监察委员会和纪委合署办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堰市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书记亲自抓,精心组织、指导,人大、纪委、检察机关等相关方面密切配合,确保了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佚名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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