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1、2007年10月至2017年8月,秦光志在担任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期间,存在公款吃请问题,其擅自同意并决定以郧阳国际酒店两张合计15000元的VIP消费卡折抵该酒店2014年度和2015年度应缴纳的垃圾处置费,在收到消费卡后未将该收入上财务账;以应收的垃圾处置费折抵其单位在郧阳城大酒店、柬埔寨酒店、金海湾酒店合计9300元就餐费,并销毁相关就餐票据。秦光志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7月,大柳乡左溪寺村村委会委员、治调主任李清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按规定报备个人重大事项,违规操办其孙女满月宴,收受14名非“三亲”人员礼金2300元。李清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徐辉林在担任鲍峡镇原大棚村党支部书记、军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东升在担任鲍峡镇军家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会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2万元,徐辉林、赵东升分别领取6000元。徐辉林、赵东升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杨荣山在担任胡家营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财政所所长期间;刘豪在担任胡家营镇财政所经费会计、村级代理会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5.8万元,杨荣山和刘豪分别领取6000元。杨荣山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8月,胡国忠在担任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期间;张性兵在担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吕道斌在担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调查神罡公司违法占地过程中,参与本单位篮球队与被调查单位神罡公司篮球队篮球友谊赛活动,且在比赛后接受神罡公司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胡国忠、张性兵、吕道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佚名 编辑: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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