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抗灾救灾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先旱后涝、旱涝并发的严重灾害,灾害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造成损失之大前所未有。据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期仍有大范围持续降雨,防汛形势更趋严峻。为切实保证市委、市政府抗灾救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就严明抗灾救灾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10月7日、8日,省委书记蒋超良先后对我市抗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做好灾后生产生活恢复救助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加大抗灾救灾力度,全力打好抗灾救灾这场硬仗”。市委、市政府也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及专题会议对全市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书记张维国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首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指导抗灾救灾,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全力投入抗灾自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蒋超良同志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抗灾救灾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对待抗灾救灾工作,把抗灾救灾视为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意识,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服从抗灾救灾大局,坚决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一切行动听指挥,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和推诿,绝不允许各行其是。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市委明确了“县(市、区)委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级负责,乡镇街办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级干部,要深入第一线,周密组织,靠前指挥。当前,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停止一切外出考察活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出现险情、灾情,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错报、迟报。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突出当前抗灾救灾工作重点:一是全力以赴保群众安全,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险情,及时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二是想方设法保畅通,进一步加大受损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的抢修力度,尽最大可能保障受灾地区道路畅通;三是不遗余力保群众生活,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及时调拨下发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要为倒房群众妥善安排临时住所,迅速启动恢复重建,确保倒房群众在春节前入住新房;四是千方百计保生产恢复,迅速组织开展水毁农田排涝、作物抢收改种补种等生产自救工作,确保轻灾不减收、重灾少减收。

三、严肃查处违反抗灾救灾纪律的行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防汛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压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确保抗灾救灾专款专物专用,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及时调度、分发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民政、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任务、命令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责任人员、防汛物资、防汛值班、巡逻查险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没有到岗到位,领导干部关闭通讯工具的;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贻误防汛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以及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贪污、挪用、私分、侵占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以及拖延、阻碍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调度、分发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十堰市纪委

十堰市监察

2017年10月13日


(作者:佚名 编辑: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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