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蔬菜办原总农艺师张旭在担任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以发放加班费等名义,参与私分“小金库”资金26万余元,张旭个人分得96865元,其中十八大后采取私分方式个人分得80465元。2017年6月8日,经区委批准,区纪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区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吴银在担任区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期间,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资金中,以发放加班费名义,违规领取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农业局畜牧与水产科科长胡强在担任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期间,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资金中,以发放加班费名义,违规领取1万元,胡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佚名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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