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明春在担任方滩乡徐家湾村村委会委员期间,既负责监督、协调该村部分易迁工程项目,又参与借用湖北新鹏建筑有限公司资质承揽本村易迁安置点场平工程,从中谋取利益。2017年8月15日,李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辉在担任方滩乡林业站站长期间,在兑付国家林业惠农补贴资金过程中,违规安排将方滩乡喻家湾村三组孔家沟29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0150元全额兑发给喻家湾村时任村委会负责人张平之父,致使该村部分村民连续三年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15日,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农业局干部王兆华在担任原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参与私分本单位“小金库”资金,其本人非法占有“小金库”资金4.64万元。经区委、区政府批准,2017年10月24日,王兆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黄龙镇财政所干部侯阑轲在担任黄龙镇机关财务出纳、镇民政办主任、镇福利院院长期间,挪用其所代管镇福利院民政资金25593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违反《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将财政所代管的171013.52元民政资金用于镇政府机关公务开支、备用金周转等。2017年10月23日,侯阑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作者:佚名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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